近日,歐盟官方公報發(fā)布法規(guī)(EU)2016/1416,對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及物品法規(guī)(EU)10/2011進行了修訂和更改。新法規(guī)將于今年9月14日直接生效,并設有執(zhí)行緩沖期,不符合新法規(guī)要求但符合(EU)10/2011要求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可以繼續(xù)投放市場至2017年9月14日,直至庫存清空。此外,關于重金屬鋁遷移和鋅遷移的修訂以及部分食品的食品模擬物的調整于2018年9月14日起開始實施。
據悉,此次新法規(guī)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法規(guī)(EU)2016/1416更新第3條款中“非脂性食物”、“特定”等定義,新增“熱灌裝”定義。一是修訂了部分重金屬的遷移限量,新增鋁的特定遷移限量要求,加嚴鋅的限量值,修訂初級芳香胺單個物質或總量限制的表述;二是對附表1中允許使用物質列表進行了調整,修訂及新增部分物質限制,對全面遷移和特殊遷移的測試條件也進行了適當的調整。實際上自(EU)10/2011法規(guī)采納以來,歐盟食品安全署(EFSA)對用于食品接觸材料的物質進行了進一步的研究,并發(fā)布了最新的物質報告。四是對(EU)10/2011中部分用詞錯誤或比較模糊的部分進行了修訂和更正。
從上述修訂條款及內容可以看出,歐盟對食品接觸產品及材料的安全要求日趨嚴格,規(guī)定的特定遷移物質限量更加苛刻,如將鋅的特殊遷移限量要求由原來25mg/kg修改為5mg/kg,特別是新增“熱灌裝”概念,將熱灌裝情況增補進了可能的使用條件中,這對塑料類食品接觸產品結構及成分穩(wěn)定性、耐熱性、有害物質析出等提出了更高的技術指標要求,出口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將面臨更大的挑戰(zhàn)和風險。
歐盟是寧波食品接觸產品的重要出口市場,寧波出口產品在歐盟占近三成的市場份額。雖然該法規(guī)有一年的執(zhí)行緩沖期,但仍不能掉以輕心。據相關統(tǒng)計,出口食品接觸產品的不合規(guī)現象一定程度較嚴重。今年1月至8月,歐盟通過食品和飼料快速通報系統(tǒng)(RASFF)對華發(fā)布不合格通報177起,食品接觸產品達到67例,占比近四成,而塑料類產品就有38例,約占57%。其中寧波地區(qū)企業(yè)遭遇的通報就有8起,涉及塑料菜板、塑料倒酒器等多種產品,通報原因多為有害物質檢出量超過歐盟或各成員國的法規(guī)限量。
鑒此,寧波檢驗檢疫局建議從三個方面積極采取措施應對:一是嚴把原輔材料質量關。食品接觸材料質量主要決定于原輔材料的質量,因此企業(yè)應建立起安全可靠的原輔料質量驗收制度,針對關注物質進行專項檢測,在確保相關指標符合要求后再組織出口。二是嚴控生產工藝。不同的產品工藝會對不同產品的遷移量等理化指標產生明顯的影響,企業(yè)應對塑料注塑、硅膠烘烤等工藝進行重點監(jiān)控,做好生產過程控制。三是加強對市場國家的技術法規(guī)和標準的收集。同時結合法規(guī)修訂內容,推動和加快產品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加強綠色環(huán)保產品研發(fā),提升企業(yè)食品接觸產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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